禹州市李某和牛某受人委托运送假烟,行至鹿邑县陈楼收费站时被查处,当场查获假烟5000条。7月14日,鹿邑县法院分别判处李某、牛某各有期徒刑两年,并各处罚金20万元。
禹州市李某和牛某二人平时从事货运生意。今年1月22日下午,一中年男子委托他们将一批假烟运送到郸城县。二人明知运送假烟违法,但见有利可图,便当场答应。当夜12时许,李某和牛某驾车行至鹿邑县陈楼收费站时被烟草执法人员查处。执法人员当场从车上查获金许昌牌烟2500条、精品小银狐牌烟2500条。后经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,李某和牛某运送的香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,总价值为34.5万元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李某和牛某明知他人实施生产、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运输便利条件,其行为均构成生产、销售假冒、伪劣产品罪。因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,且该伪劣烟草制品尚未销售,系未遂,可以从轻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