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快工业园区建设,促进产业集聚,培育县域经济发展新增长点,鹿邑县从产业入驻、土地使用、税收缴纳、规费建设收取等方面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,助推工业园区发展。
在土地使用上,该县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元~1000万元的纳税工业企业,每100万元提供1亩用地,标准内用地需要缴纳的省、市以上报批费用由投资商承担,土地补偿费用由县财政承担。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纳税工业企业,每100万元提供1亩用地,标准内用地的报批费用、土地补偿费用均有县财政承担,标准外用地的征地的补偿费用、报批费用由投资商承担。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,每100万元提供1亩用地,标准内用地的报批费用由县财政承担,土地补偿费用由投资商承担。 在税收缴纳上,该县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纳税工业企业,享受5年税收优惠政策,前两年企业税收地方可支配部分,100%奖励给企业;后3年企业税收地方可支配部分,50%奖励给企业。入驻工业园区的纳税工业企业,在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同时,还享受国家、省、市的政策倾斜和河南省关于加快黄淮四市发展的优惠政策。 通过诸多优惠政策的实施,鹿邑县力争到2010年使工业园区建设面积达到7.3平方公里,使工业园区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亿元,入驻企业达到620家,产值超过100亿元,成为全县工业经济发展的平台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。 |